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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兰股份:春兰股份《公司章程》
600854春兰股份(600854)2024-07-29 17:4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1994年2月2日获批发行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1945.8538万元[8] - 公司股份总数为51945.8538万股,全部为普通股[13] 股份相关规定 - 因减少注册资本收购股份,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因合并等情形,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18] - 因员工持股计划等收购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8]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 [20] - 董监高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董事会不收回特定股东买卖股票所得收益,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2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诉讼[25]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6] 资产与担保 - 发现控股股东侵占资产,公司应2日内要求其清偿并申请冻结股权[27] - 对负有责任的董高按侵占资产金额的0.5%-1%进行经济处罚[27]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1]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1]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1]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1] - 董事人数不足5人或少于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4][38]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10日内需书面反馈[37][38] - 董事会同意召开后5日内发出通知[37][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41]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41]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41] -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3] -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3]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2]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4]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5] 董事、监事与高管 - 董事、监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58]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需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58]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58] - 董事会、监事会和有权提名的股东提名的候选人数分别不得比应选人数多出两名或两名以上[58]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58] - 当选董事、监事所得票数须达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59] - 董事任期为3年,可连选连任[65] - 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66]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大会撤换[68] - 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2日内披露情况[68]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81] - 监事每届任期3年,连选可连任[84] 财务与分红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3和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90][9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92]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2]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93]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93]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40%[93]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94] - 资产负债率高于50%等情况可不分利润[94]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5] 其他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01] - 解聘或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30天通知[101] - 公司合并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06] - 公司分立应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至少在一家指定报纸公告[107] - 公司减资应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至少在一家指定报纸公告,债权人30或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07]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10] - 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10]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110] - 清算组应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至少在一家指定报纸公告,债权人30或45日内申报债权[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