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兰股份:春兰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 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 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