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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兰股份:春兰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春兰股份春兰股份(SH:600854)2023-12-28 17:3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5] - 最近36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者不得任[5][6]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任[6]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0]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公司应30日内提请解除职务[11] - 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应履职至新任产生[12]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2]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14] - 关联交易等事项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专门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过半数通过[19] 审计委员会相关 - 相关事项应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1]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2] - 可多种方式履行职责,应制作工作记录[22][23] - 专门会议召开原则上提前三天通知并提供资料[18] - 应发表明确意见,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9][24] 公司支持与配合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独立董事应提交年度述职报告[24]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6] - 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及时发会议通知,保存资料十年[26] - 2名或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6] - 行使职权时相关人员应配合,费用由公司承担[28]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