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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百: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宁波中百宁波中百(SH:600857)2024-08-26 18:27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议案[1] - 章程修订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18] -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多项制度,部分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9][20] 公司合并与股份收购 - 公司与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但应通知其他股东[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经董事会决议[2]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有数量和时间限制[2]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 - 公司董事等人员股份转让有比例和时间限制[2] 股东权利与诉讼 - 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期限限制[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诉讼权[5]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总资产30%的事项[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临时提案[8]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至二人[11]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13]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14] -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14]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4][15]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5]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