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百: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二名[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提名委员会运作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4]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11]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人员选任 - 董事、经理人员选任需提前一至两个月提建议和材料[9] 细则情况 - 2024年8月23日由宁波中百董事会制定[14]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3]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