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聘用决策 - 聘用或解聘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3] 相关部门职责 - 内控审计部、财务部协助选聘、评估及管理审计工作[4] - 证券部负责组织审议和信息披露[4]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和监督[4] 聘用条件 - 需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3年及以上,具有相关执业资格[7] - 连续聘任同一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最长不超10年[8]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8] 选聘程序 - 包括审计委员会提议、确定方式和文件、组织选聘、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11] 选聘方式及文件 - 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12] - 文件应含基本信息、评价要素等[12] 文件保存及有效期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2] - 中标有效期最长为8年,续聘可不再招标[13] 信息披露 - 每年应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等信息[19] 质量管理及费用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7]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有计算公式[17] - 原则上不得设置最高限价,确需设置应说明依据及合理性[17]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可合理调整,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及原因[18] 改聘规定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 - 选聘有效年限内,除特定情况外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20] - 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报告,公司履行改聘程序[21]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21] 办法说明 -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3]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改,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23]
哈投股份:哈投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