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投股份:哈投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5月修订)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5]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应开临时会议[5] - 董事长接到提议或监管要求十日内召集主持会议[7] 会议通知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7] - 情况紧急可口头通知开临时董事会会议[7]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事项,需提前三日书面通知[8] 会议延期 - 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完整等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9] 会议出席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9]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出席会议[11] 会议审议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董事会审议提案需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关联董事不表决[15] - 担保事项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5] 表决相关 - 董事特定情形应回避表决[16]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议案[16]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可暂缓表决[16] 决议落实 - 董事长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检查执行情况[19]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至少10年[22] 决议备案 - 董事会秘书会后两个工作日将决议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25]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