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投股份:哈投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已获董事会通过,待股东大会审议[1] - 修订后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2]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必要时可开临时会[3] 利润分配政策 - 董事会需在股东大会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4]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5] - 成熟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5] -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5] - 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年均净利润30%[7] - 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5000万[7] - 资产负债率高于70%可不进行利润分配[8] - 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决定[4] - 公司可提议中期现金分红[4]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董事会过半数、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