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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大集团: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3月修订)
百大集团百大集团(SH:600865)2024-03-29 18:10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2]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4]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9] - 最近36个月不能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9] - 最近36个月不能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9]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0]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2]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应提请撤换[12]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二分之一以上同意[16] - 特定事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7]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9] 公司支持与保障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3]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25] - 保证信息畅通并享有同等知情权[27]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7] - 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7]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董事会预案、股东大会通过并年报披露[28]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