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张能勇、刘冬梅、胡苏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55号
业绩总结 - 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27.69万元[1] 监管措施 - 公司及相关人员被广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2] - 需30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报问责报告并抄报上交所[2] - 不服监管可60日申请复议或6个月内起诉[2] 信息披露 - 公司2023年业绩亏损未及时披露,2024年3月16日才披露[1]
业绩总结 - 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27.69万元[1] 监管措施 - 公司及相关人员被广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2] - 需30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报问责报告并抄报上交所[2] - 不服监管可60日申请复议或6个月内起诉[2] 信息披露 - 公司2023年业绩亏损未及时披露,2024年3月16日才披露[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