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炬高新:中炬高新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修订案)
中炬高新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4年3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的行为,维护 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 以上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监事人数 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 选董事、监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 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 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 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或 监事的议案。 第四条 在股东(大)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或监事 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