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环保: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实施细则
委员会组成 -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由至少3名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应过半数[4] -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具备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4] 会议安排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8] - 至少每年与公司审计师、外部审计机构开会两次[9] - 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提前十天通知委员[17] 职责权限 - 负责财务报告等文件准备、日常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5] - 就外部审计机构委任等向董事会提供建议[7] - 审议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9] - 审议重大风险应对策略及解决方案[12] - 可制定举报政策及系统[10] 会议规则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其他事项 - 工作组成员应出席会议,必要时外部审计机构出席[18]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18] - 会议应有记录,初稿和定稿先后发送全体成员[18]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公司董事会[18] -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18]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20] - 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属董事会[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