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泰集团: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 关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接受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亚泰集团")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亚泰集团 2024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委派张晓蕙律师、商家碧律师出席本次临 时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文件资料及会议的召开程序 进行审核见证。 亚泰集团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了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通知,通知 详细列明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地点、会议 方式、出席对象、审议事项、股权登记办法、表决方式等事项。 亚泰集团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取消了原定提交本次股东大 会的第 3 项议案,并收到持有公司 3.38%股份的股东提出的增加临时议案 的书面函件,故将原通知列明的第 3 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