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泰集团: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 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 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 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 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