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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泰集团: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亚泰集团亚泰集团(SH:600881)2023-12-12 19:14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 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 事会议事示范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 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 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 (一)代表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