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泰集团: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 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 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 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 影响,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的资格;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及《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具有《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