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股份:杉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回购股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00884 杉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回购股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回购股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 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回购股份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 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3、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 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回购方案完成后,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