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股份:杉杉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 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 会 议组织等工作。审计工作组由董事会秘书、监察审计部经理及其他相关人员组 成。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且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 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