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股份: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
回购情况 - 2022年12月26日计划回购资金3 - 5亿元,2023年8月29日调整为5 - 8亿元[5] - 截至2023年12月25日,实际回购47735691股,占总股本2.11%,用资79252.63万元[6] - 2024年2月4日计划回购资金2.5 - 5亿元[6] - 截至2024年4月30日,实际回购23482339股,占总股本1.04%,用资25424.96万元[7] - 截至2024年5月17日,回购专用账户持股71218030股,占总股本3.15%[8] 利润与分红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2558609895.87元[9] - 2023年度拟每10股派现2元(含税),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9] - 参与分配股本总数2187005193股[10] 除权(息)参考价 - 以2024年5月16日收盘价测算,实际分派除权(息)参考价10.99元/股,虚拟分派11.00元/股[11] - 本次差异化分红对除权(息)参考价格影响绝对值约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