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发起人广州钢铁厂、粤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认购股份数分别为462,619,880股、201,106,120股,出资方式为净资产折股[6] - 1996年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并于同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73,858,595元[7] - 目前经批准发行的股份总数为859,946,895股,全部为普通股[13] - 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13] 股份相关规定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转让[20] - 董事等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22]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因减少注册资本、与其他公司合并情形需经股东大会决议,其他情形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18] -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8]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对股东大会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有权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21] - 股东对违规决议请求法院撤销的期限为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26]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8] 股东大会相关 - 经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可召开股东大会罢免协助侵占资产的监事或董事[3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种情形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9]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40]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等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请求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44][4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8] - 董事会由5至1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至2人[10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07] - 董事会会议需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对特定事项决议须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其他事项过半数通过[108]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 - 7人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129]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需提前十日书面送达全体监事[132] - 监事会会议需全体监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监事会成员表决通过[134]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前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财务报告等[14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0] -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优先,具备条件应采用现金分红[142] - 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43] 其他规定 - 公司建立定期信息通报制度,每月定期发送财务等资料[80]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三十天通知[153] - 公司合并或分立,自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指定报刊公告[161]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64]
广日股份: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8月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