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江高科: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修订)
议事规则修订 - 公司于2024年8月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1] - 原细则(2010年8月修订)废止[17] 委员会构成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6]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7] 选举与任期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7] 会议规则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提前三日发通知,主任委员主持[14] 职责与管理 - 选任前一至两个月提建议和材料[12] - 事务管理部门汇总审核,人力部门为办事机构[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