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能源: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激励计划授权 - 2022年2月23日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7] 回购注销审议 - 2024年7月31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7][8] 回购注销对象 - 对陆义超22万股、刘艾华15.3334万股、王恩忠15.3334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8] 离职原因 - 陆义超、刘艾华因退休,王恩忠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10] 回购价格规则 - 退休等客观原因离职按授予价回购并付息,主动离职按授予价与市价孰低值回购[9][10] 派息情况 - 2022 - 2024年分别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122元、0.0764元、0.078元(含税)[12][13] 具体回购价格 - 陆义超、刘艾华回购价3.20478元/股并付息,王恩忠3.20478元/股[13] 后续手续 - 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尚需履行信息披露等手续[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