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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能源: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三峡能源三峡能源(SH:600905)2024-03-04 19:24

激励计划进程 - 2021年11月26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7][8] - 2022年1月18日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8] - 2022年2月23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1] - 2024年2月19日对188名激励对象1485.6566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19] 回购注销情况 - 2022 - 2024年多次同意回购注销部分人员限制性股票,涉及赵国庆、王祖兰等多人[12][14][15][17] - 2024年2月19日对张新平12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36][39] 业绩考核目标及结果 -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为2022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7.73%等[25] - 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9.73%,营收较2020年复合增长率为44.88%,经济增加值改善值△EVA大于0[33] 其他要点 - 选取19家企业作为对标企业,若对标企业营收复合增长率超均值3倍或增长率高于100%,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26][27] - 激励对象绩效评价为A或B,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C为60%[29] - 2022年8月16日、2023年8月10日公司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40] - 公司按调整后价格对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回购,派息后价格P = Po - V(Po为调整前价格,V为每股派息额,P须大于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