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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能源: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三峡能源三峡能源(SH:600905)2024-03-26 17:1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在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受交易所谴责批评者不得提名[7]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7] 独立董事提名与解职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9] - 连任不超六年[10]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补选[10][1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2] - 部分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10年[14] - 每年不少于15天到公司现场了解情况[14] - 专门会议通知提前3天发出,特殊情况可不受限[17] - 专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7] - 专门会议决议经应参会全体过半数通过[18] - 专门会议记录保存至少10年[18]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 召开前不迟于前三日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1]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1]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行使职权公司人员应配合,阻碍可报告[21] - 履职信息公司不披露,可申请或报告[21] - 聘请专业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22] 独立董事其他事项 - 公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2] - 给予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2] - 管理层向独立董事汇报经营和重大事项并安排考察[24] - 总会计师和审计委员会审计前提交资料[24] - 审计后和审议年报前安排与注册会计师见面会[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