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和《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 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保证董事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董事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 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