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华安证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 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相关要求,现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核查如下: 一、独董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底,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郑振龙先生、 李晓玲女士、曹啸先生、刘培林先生,其中,李晓玲女士为会计 专业人士。前述四位独立董事均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2022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均具备五年以上会计、经济、法律等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四位独立董事在公司未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二、独立性核查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 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 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四)在公司控股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