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燃气:重庆燃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 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企业内部控制 配套指引》(财会[2010]1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董 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 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是对公司内、外 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 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 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 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 1 事两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