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燃气:重庆燃气独立董事制度(草案)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草案)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庆燃气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 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 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 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