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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柯迪: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2月修订)
爱柯迪爱柯迪(SH:600933)2024-02-05 18:04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二月 1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 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 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专业知 识; (二)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 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颁布的相关法规以及《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