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柯迪: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2月修订)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二月 1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 旨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 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 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 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时; 为进一步规范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 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订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