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柯迪: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2月修订)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二月 1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的信息 报告义务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 度。 第三条 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包括公 司控股子公司)及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 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本制度 所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六)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确保公司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