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柯迪: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2月修订)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主任不 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 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 事会特决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