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柯迪: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2月修订)
爱柯迪爱柯迪(SH:600933)2024-02-05 18:02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董事 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公司特决定设立提名委 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爱柯迪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就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标准和任职资格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由公司董事会在全体董事范围内选举产生, 其中,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不少于二名。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 履行职责时,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