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柯迪: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2月修订)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 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人组成,其中,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不少于一名。 公司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固有委员。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主任不能 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人时,公司董 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第一条 为适应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的发展需要,保 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董事会特决 定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