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董事会批准[13]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批准[13]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6]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8]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情况除外[18] - 公司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事项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等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等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9]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其应提供反担保[19] 独立董事审议 - 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关联财务公司交易 - 与关联财务公司交易,财务公司应具备资质,基本财务指标符合监管规定[24] - 与关联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协议超过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4] - 与关联人签订超1年金融服务协议,按规定披露预计业务情况[26]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应区分交易对方和类型,按规定比较实际与预计金额[27] 豁免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30] - 与关联人共同现金出资设公司达重大关联交易标准,可申请豁免股东大会审议[31] 资金管理 - 控股股东等不得侵占公司利益,公司不得违规向其提供资金[33] - 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年度财报时需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公告[34] 责任追究 - 公司董监高处理关联方资金往来违反制度致损失,应接受行政处分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34] - 下属控股子公司违反制度致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等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公司对责任人给予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34] - 关联方违反规定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应催还、主张权利,造成损失应索赔[36]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一致,除非特别说明[38]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并修订[38]
渤海汽车:渤海汽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