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5]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5]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5]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6] - 年报财务会计报告需经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6] - 季报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除非另有规定[16] - 预计无法按时披露定期报告应提前报告说明情况[17]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7] - 董事、高管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提出书面审核意见[17] - 公司应制订定期报告编制披露计划并预约披露时间[34]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监事及高管签署书面确认意见[35] - 监事会负责审核定期报告并说明编制和审核程序情况[35] 重大事件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30%属重大事件[2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较大属重大事件[2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属重大事件[22] 信息披露责任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董秘负责具体协调组织[26] - 董事、监事、高管应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有证据表明尽责除外[26] - 董事长、总经理、董秘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27]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对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27] - 董秘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等多项职责[27] 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中“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日内[5] - 公司应在董事会或监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披露义务[2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8][29][3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9] -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晓重大信息应立即通报[37] 特殊披露情况 - 拟披露信息存在不确定性等可暂缓披露[39] - 拟披露信息属国家秘密等可豁免披露[39]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需符合相关条件[40] - 暂缓、豁免披露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41] 其他事项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5]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等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管理,保存期限10年[45]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被采取监管措施等,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报上交所备案[48] - 下属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变更,应于变更后2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董秘[48]
渤海汽车:渤海汽车信息披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