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冶集团:株冶集团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 金的方式向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口山集团")购买 其持有的五矿铜业(湖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铜业")100.00%股权(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交易完成后,五矿铜业将成为上市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 管要求》的要求,经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 如下: 1、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为五矿铜业 100%的股权,标的资产的过户不涉及新 增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重组涉 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已在《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本次重组无法获得批准或核准的风险作出了特 别提示。 2、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