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冶集团:株冶集团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的独立意见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 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 司持有的五矿铜业(湖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铜业")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株洲冶炼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审阅公司本次评估的相关材料,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并经审慎分析,对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 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联评估"、"评估机构")符合《证券法》规定,具备专业胜任 能力。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 1 司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以外,不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