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冶集团:株冶集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株冶集团株冶集团(SH:600961)2024-04-17 19:37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为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2]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8] - 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8]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8]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8] 定期报告相关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8]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9] - 董事、高管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提出书面审核意见[9] 业绩预告情形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1]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25] - 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25] 交易披露与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0]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1]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1] 担保关注标准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关注[2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需关注[23] 关联交易披露与审议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23]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审计评估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4] 诉讼仲裁披露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需披露[24] 业绩快报更正 - 披露业绩快报后预计差异幅度达20%以上需披露更正公告[26] 相关人员要求 - 持股5%以上的股东需了解信息披露制度相关内容[30]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需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1][32][37] 重大信息报告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关注[3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关注[33] - 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重大信息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或秘书处报告[35] 信息披露流程 - 公司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编制草案,经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后披露[36] - 公司重大事件按规定程序报告、传递、审核和披露[36] 信息沟通与保密 - 公司通过多种形式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37] - 涉及公司经营、财务等未公开重大信息应严格保密[41] 档案管理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资料档案由董事会秘书处管理[44] 责任与处罚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负责,违规将受处罚[46] - 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送报告违规、规避义务等将受处分[47] - 有关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将给予责任人批评、警告等处分及经济处罚[47] - 公司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证券法》相关规定处罚[47] 制度修订与执行 - 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对信息披露有新规定,本制度将修订[49] - 本制度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准[4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9] - 本制度由公司监事会监督实施[49]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之日起执行[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