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冶集团:株冶集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会议组织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设召集人,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2] - 召集人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2] 会议召开 - 可多种方式召开,非现场意见需扫描或传真并寄原件[2] - 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可书面委托[3] 会议表决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3] 审议事项 - 应披露关联交易等需会议审议并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3] - 行使特别职权前需会议讨论,部分事项需过半数同意[3]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公司提供履职条件并承担费用[4] - 出席董事负有保密义务[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