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成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收购股份 - 新增收购股份条件:连续二十日收盘价跌幅累计达20%、低于近一年最高收盘价50%等[2] - 修订后(三)(五)(六)项合计持股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2][3] - 修订后(三)(五)(六)项情形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3] 利润分配 - 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3][4] - 特定情形可不进行利润分配[4] - 现金分红优先,具备条件时采用[4] - 股东大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派发[4] 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待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