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证监局关于对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4〕29号)
事件进展 - 2024年7月12日独立董事同意对养牛场项目复审[1] - 2024年7月17日确定复审机构并要求公司配合[1] 监管措施 - 河北证监局责令公司改正并出具警示函[2] - 要求公司9月20日前报送复审及整改报告[2] 救济途径 - 不服监管措施可60日内向证监会复议[2] - 不服监管措施可6个月内向法院诉讼[2]
事件进展 - 2024年7月12日独立董事同意对养牛场项目复审[1] - 2024年7月17日确定复审机构并要求公司配合[1] 监管措施 - 河北证监局责令公司改正并出具警示函[2] - 要求公司9月20日前报送复审及整改报告[2] 救济途径 - 不服监管措施可60日内向证监会复议[2] - 不服监管措施可6个月内向法院诉讼[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