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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油发展: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海油发展海油发展(SH:600968)2024-04-15 20:0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特定股东相关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具备独立董事独立性[8][9]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情况的候选人不得提名[12] 选举与任期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5]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7] 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7]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补选[20]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6]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8] 职权行使 - 履职中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2]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异议意见[23]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应包含基本情况等并签字报告[26] 专门会议 - 公司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前五日通知[31]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31] - 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半数以上出席方可举行[31][34] - 需审议七类事项,发表明确意见,记录保存至少十年[33][35][37] 公司支持 -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知情权[35][36] - 及时发会议通知,提供资料并保存至少十年[36]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解决可向监管报告[37][38]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8] - 给予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