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专户与协议 -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募投项目个数[4]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5] 募投项目资金使用与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投资计划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0]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0] 资金置换与地点变更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到账不得超6个月[11] -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1] 流动资金补充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募集资金净额的50%,时间不得超12个月[14] - 超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3] - 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还贷金额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13] 超募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承诺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非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13]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应投资主营业务并履行规定[15]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监事会、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5]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7]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可豁免程序并在年报披露[20]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在净额10%以上,使用需监事会、保荐人同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1] - 节余资金低于净额10%,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监事会同意[21]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可豁免程序并在年报披露[21]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检查一次,审计委员会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董事会[23]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3] - 保荐机构至少每个季度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一次现场调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26]
海油发展: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