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五丰: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审查意见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名: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湖 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总 监肖立新先生的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阅肖立新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财务总监的 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肖立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仅为新五丰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审核意 见签字页】 the state of the state of the station t - 疗 Wh 35 慧 祝 林 NP . * * * t and of the state the states and the subject of the subject of the subject of the subject of the subject of the subject of the su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