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五丰: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 本页仅为新五丰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核 意见签字页】 提名委员会委员签名: 李 林 刘海生 方热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湖 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总经理 朱永胜先生,副总经理周庆华先生、李锦林先生、韩伟先生、邓小龙先生,财务 总监肖立新先生、董事会秘书罗雁飞女士的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并发表 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一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相关资料进行了 核查,确认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具有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同意将聘任上述人员相 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