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五丰: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修订稿)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依据公司提交的定期报告工作计划,通过会谈、实 地考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各种形式积极履行职责。在定期报告工作期间, 与公司管理层全面沟通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并尽量进行实 地考察。履行定期报告职责要有书面记录,重要文件请当事人签字。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修订稿)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夯实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基础,提高年度报告 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披露工作中的作用,保护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 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四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 称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