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爱众: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广安爱 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 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针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进行事前审议,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 、关于使用 2023 年农网巩固提升工程项目资金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广安爱众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含四 川广安爱众电力有限责任前锋分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省岳池爱众电力有 限公司拟使用 2023 年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项目资金符合国家实施农村电网巩 固提升有关政策和四川省统一安排部署的要求,有利于提升农村电网质量,本次 交易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 2023 年 8 月 1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