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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爱众: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广安爱众广安爱众(SH:600979)2023-10-26 17:01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治理结构,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利 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仅适用于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三条 名词解释 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 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 董事。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由公司全部独立董事参加的会 议。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公司原则上在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独立董 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 出席方可举行。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