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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爱众: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修订稿)
广安爱众广安爱众(SH:600979)2023-10-26 17:01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提高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相 关行为等工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促进公司规 范化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工作职责、 聘请与解聘等事项。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及其办事机构 (一)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享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对高级管理人员赋予的职权并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二)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 定联络人。公司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和代行董事会秘书职 责的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负责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系,以 — 1 — 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事 务。 (三)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 职责。 (四)证券投资部是董事会秘书管理的负责本公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