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鸿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对拟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 认真的事前核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一)本次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提名资格、 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二)巫强先生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履行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担任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 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同意提名巫强先生为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审查, ...